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要求,促进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研发创制和申报审评,满足儿科临床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持续围绕我国儿童用药临床需求以及相关企业研发生产能力,组织遴选制定了《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为保障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工作顺利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协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大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科研扶持力度和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优先审评审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引导提升我国儿童药品综合研发水平,促进儿童药品合理规范使用,支持儿童药品供应保障高质量发展。
附件: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8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