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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1201    2023-07-16 16:44:29   来源:国家医保局  作者:国家医保局

    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事关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席大大总书记多次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加强基金使用监管。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探索建立了“以上查下、交叉互检”的飞行检查机制,联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对象开展了不打招呼、直击现场的飞行检查。四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飞行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累计查出涉嫌违法违规资金达43.5亿元,对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深度净化基金运行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飞行检查工作的持续开展,医药机构“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同时还呈现出手段更趋隐蔽并和医疗腐败交织的特点。因此,还需通过飞行检查的有力手段来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规范使用。今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为今后依法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四部门联合制定《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方案》提出,要以四个坚持为遵循,做好飞行检查各项工作。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社会关注的医保基金使用重点领域开展飞行检查。聚焦重点是近年来医保监管的主要工作思路,目前,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等领域参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今年将以上三个领域作为检查重点。二要坚持依法依规,今年,国家医保局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并统一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行为规范、结果判定、后续处置等方面,各飞行检查组要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做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结果公正。三要坚持系统观念,要通过飞行检查撕开问题“口子”,摸清实际情况并总结形成有效的检查经验,同时和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等其他监督检查方式有机衔接起来,努力做到检查一个、查透一个、规范一个,成体系地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四要坚持协调治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属制度层面的推动制度完善,属执行层面的加强日常管理,借助飞行检查推动医疗保障和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方案》明确了今年飞行检查的两项目标:一方面通过彻查医保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压实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通过飞行检查后续整改,不断优化医疗、医保现行政策,强化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全国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应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是明确检查对象。今年检查对象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在检查对象选取上分两步走,先从各省范围内选择医保基金用量较大的地级市作为被检城市,再从被检城市医保基金支付排名靠前的定点医药机构中现场抽取2家医院和1家药店,连同当地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共同作为被检单位。同时,《方案》强调,检查组可根据举报线索或智能监控疑点提示等直接确定被检单位。

    四是明确检查内容。今年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方案》强调,必要时检查组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3年度。其中针对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检查内控管理、财务管理、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等。为强化飞行检查对医保基金管理的推动作用,今年还将定点医疗机构是否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纳入检查内容。针对定点零售药店,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刷卡、伪造信息、串换收费、为非定点机构结算医保费用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主要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申报的费用日常审核、支付以及核查情况,DRG/DIP付费方式下年度预算额度确定情况,智能审核系统使用情况等。

    五是明确各方职责。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检查重点、制定检查方案,选派有关人员指导、监督飞行检查工作,总结提炼检查经验并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医保现行政策进行研究完善。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定人员担任组长,组织做好队伍组建、检查实施、后续整改等工作,同时参照国家飞行检查模式,健全省级飞行检查机制。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可指派人员参与飞行检查,对涉及本单位职能问题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

    六是明确组织程序。国家医保局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匹配参检和被检省份。飞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计划在2023年7月份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在2023年8-12月份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在2024年1-3月份完成后续总结工作。

    七是明确组织保障。《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执法、严肃后续处置、注重标本兼治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规范执法行为、遵守相关纪律、运用多种手段严肃后续处理并强化飞行检查结果运用,确保本年度飞行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方案》印发后,四部门将指导各地按照方案开展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完成全年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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